为什么有些NBA球员可以获得“交易否决权”?有哪些球员有这项权利?
谢邀。交易否决权是球队考量球员个人能力、领导力、忠诚度、稳定性这几项指标之后对于队内***作为未来几年建队基石的球员给出的一个承诺。在历史上科比、加内特、邓肯、安东尼都活的过球队的交易否决权。在球员获得这项特权之后意味着在球队想交易你时需要征求你的意见,你同意才可以交易,你不同意球队是不能交易的。
交易否决权对球队来说风险非常大,NBA是一个对抗性非常强的联盟,很多的球员都倒在了伤病之下,所以如果球队给你交易否决权是需要冒非常大的风险,下很大的赌注的。目前来看联盟获得交易否决权的球员都还很***,没有因为伤病而对球队的这项决策造成重大失误的。以上获得交易否决权的球员都对自己的球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成为球队当之无愧的魂。
这几名球员除了安东尼都在获得过总冠军,安东尼其实在掘金也做除了很大的贡献,连续这么多年也没有什么严重的伤,唯一遗憾的是没有获得过总冠军。希望甜瓜在退役之前能圆梦,也继续着获得过交易否决权的球员都获得过总冠军的传统和记录。
交易否决权有两种获得方式。
一、球队与球员签署合同时,在合同附属条款里加上了交易否决权。
条件:球员在NBA效力8个赛季及以上;球员为球队效力时间达到4个赛季及以上(不需要连续效力)
比如:安东尼在为尼克斯效力满4个赛季后,在签署下一份合同时他获得了交易否决权。
詹姆斯在14年回到了骑士队之后,因曾效力骑士队7个赛季,所以他获得了交易否决权。
另外,交易否决权必须要在新签合同加入,如果是延长合同,除非之前合同就拥有交易否决权,否则不能加入交易否决条款。
二、NBA劳资规则自动生成交易否决权。
在NBA劳资规则里有一些特殊情况,为了保护球员利益,当出现这些情况时,球员可以自动获得交易否决权。
1.新秀球员期满之后与球队签下了1年合同(包括1+1合同),那么球队想要交易该球员则必须争得该球员同意。比如:本赛季骑士队的胡德。
2.球员在为球队效力过1-2个赛季之后,又与球队签下了1年合同(包括1+1合同),而在新合同完成之后,该球员会拥有鸟权或早鸟权。在这种情况下,球员自动获得交易否决权。比如:勇士队杜兰特,湖人队波普等。
交易否决权是球队对于队内基石巨星尊重的体现!
拥有这项权利就是球队在准备交易你的时候都要询问你的意见,如果你不同意,那么谁也没有办动你的!联盟历史上拥有这项权利的球员只有六名,已经退役的科比,加内特和邓肯,现役的球员是詹姆斯、安东尼和诺维斯基!
首先不是任何球员都可以拥有“交易否决权”,先说一个前提条件:
一个球员在联盟效力8年以上,在一支球队效力4年以上才具备这样的资格而已;
其次“交易否决权”会严重影响球队管理层运作,所以球队老板不会轻易将“权利”下放;
再次,对于球队基石巨星,他们在续约的时候合同中就有这个“霸王条款”,这样的目的是为保障自己的权利,避免被交易到自己不喜欢的球队;
科比、邓肯、加内特、詹姆斯、安东尼和诺维斯基都有交易否决权。他们在球队想交易自己的时候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当年活塞和公牛都有意科比,而且给出的筹码十分诱人,但是科比当时行使了自己的“交易否决权”,避免了自己被交易。
交易否决权,顾名思义就是球员拥有否决自己作为交易筹码的权利,这项权利分为主动获得和被动获得。
被动获得:当一名球员在连续两年为同一支球队效力,他将激活“拉里伯德条约”,这个条约可以允许他在不受工资限制的情况下与球队续签顶薪合同。同时,如果这位球员当时的合同,是1年合约或者1+1合约,那么他在当年拥有交易否决权。
还有一种情况,通过匹配合同留下的受限自由球员,在合同第一年拥有交易否决权。
主动获得:当一名球员在NBA联盟效力超过8年,并在此期间合计为合约球队效力4年,且这名球员是不受限制自由球员,那么他有权利获得合约中的“霸王条约”--交易否决权。
当在合约中获得交易否决权的球员可以在合同期间否决任何以自己为筹码的交易。在这里许多朋友会存在一个认识误区,就是该球员在合约期间同意自己交易去别的球队,那么此后将失去交易否决权。其实这是错误的,同意交易后失去的是“拉里伯德条约”,并不是交易否决权。
整个NBA的历史上,得到过这一项权利的球员仅有7人:卡梅罗·安东尼、德克·诺维斯基、凯文·加内特、蒂姆·邓肯、科比·布莱恩特、勒布朗·詹姆斯、德维恩·韦德。
即使是杜兰特、库里、奥尼尔甚至是乔丹,都未曾获得过交易否决权,可以说这项权利就是巨星的象征。不过这项权利属于球员和球队的双向选择条款,所以该条款的获得需要双方的权衡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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